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康市汉阴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成品油价格11月1日起再提价
2007-11-15 08:27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
    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纽约原油期货价格10月29日收盘价格已经突破每桶93美元。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加剧引发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能源节
约,国家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480元和5020元调整为5980元和5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6460元和596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4元和0.46元。液化气出厂价格相应提高。国家还决定适当提高化肥以外工业用天然气出厂价格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缩小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差价,抑制工业项目用气的过快增长和汽车用气的盲目发展。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的铁路货运、民航客运、公路运输等服务价格或收费需适当调整。为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同时,国家对农
业、林业、渔业、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给予适当补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要努力增加成品油生产,做好生产和调运工作,及时组织成品油进口,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陕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发合 电话:029-8729159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