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整顿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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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6 08:12 文章来源:汉阴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汉政办发〔2006〕106号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整顿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阴县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整顿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汉阴县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整顿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陕商发〔2006〕122号)和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整顿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商发〔2006〕78号),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类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酒类商品作为特殊而重要的食品,事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贸部门、酒类经营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监管,依法经营,建立规范的酒类流通秩序,确保消费安全。
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健全酒类监管机制,实现酒类流通监管法制化、流通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消费科学化。
酒类流通管理的目标是:将县境内所有从事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做到全部备案登记。
三、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备案登记。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县经贸局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60日内,将备案资料送县经贸局,填写和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自通过备案之日起生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失效。《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损坏或遗失,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报作废和补发。经贸局应定期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对注销或吊销情况,清理损坏、遗失《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按“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要求,认真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三)严格依法经营。酒类经营者应当严格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悬挂安康市商务局核发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由安康市商务局监制的“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经贸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酒类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时,县经贸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经贸局要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监管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
(五)健全行业组织。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指导、规范监管、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组建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工作,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六)做好达标工作。首次备案登记工作完成后,选择3—5个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较好的酒类流通企业,开展达标试点工作,成熟后按程序逐级申报。预期目标是:争取到2008年,至少有1个企业获得“全国酒类流通经营企业达标示范单位”称号;2个企业获得“陕西省酒类流通经营企业达标示范单位”称号。
四、时间和步骤
实施时间: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中,全面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方法步骤:
(一)宣传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面向社会发布公告,通过电视、报纸广泛宣传《办法》,组织宣传车深入农村、乡镇,巡回宣传《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5日)
1、按照先批发企业后零售企业逐企业填制各种表格,发放备案登记表、警示牌、随附单。
2、登记备案完毕,在媒体上对已登记备案企业进行公布、公示。
3、汇总全县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月15日—1月31日)
1、由县经贸局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信息和工作总结。
2、接受市商务局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汉阴县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耿国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经贸局何仁海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经贸、卫生、物价、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酒类流通管理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经贸局务必精心组织,主动与县工商、公安、卫生、质监、药监、物价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同时经贸局要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员,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二)加强宣传。为确保首次备案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宣传、广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办法》、《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做到企业皆知,经营者明白,消费者清楚,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协作。县经贸、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鼓励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要联合对酒类商品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典型案件,确保消费安全。
(四)严格收费标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财政局安价发(2006)18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对过渡期间企业的违规行为只教育不处罚,对残疾人、下岗职工、伤残军人、五保户、特困户(凭证)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免收培训费。
主题词:市场 整顿 酒类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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