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康市汉阴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爱我汉阴——我为油菜花节做贡献”竞赛活动的通知
2007-01-25 14:23  文章来源:汉阴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共汉阴县委宣传部  汉阴县文明办
            汉阴县农发办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汉阴县文旅广视局  共青团汉阴县委
          关于开展“爱我汉阴——我为油菜花节做贡献”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党组织:
  2007年3月,我县将主办第二届油菜花节。为发动全县干部群众“当好东道主,办好菜花节”,积极为第二届油菜花节成功举办做贡献,为我县实施率先突破发展多做贡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汉阴县委宣传部、汉阴县文明办、汉阴县农发办、汉阴县教育体育局、汉阴县文旅广视局、共青团汉阴县委决定联合发起开展“爱我汉阴---我为油菜花节做贡献”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以“爱我汉阴――我为油菜花节做贡献”为主题开展竞赛活动,组织评选“汉阴最美丽乡村”,征集“爱我汉阴”为主题的各类体裁文学作品(含大、中、小学学生作文)、建言献策(为汉阴油菜花节和汉阴经济社会发展所提建议均可)、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评选第二届油菜花节“十佳青年志愿者”等。
二、竞赛组织形式
  “汉阴最美丽乡村”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有关标准组织创建和申报,县文明办和县农发办负责组织验收;征文、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等文学艺术作品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旅广视局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第二届油菜花节“十佳青年志愿者”由团县委负责组织评选。
三、竞赛要求
  1、因首次评选“汉阴最美丽乡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原则上只推荐一个候选村参加评选。
  2、征文、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等文学艺术作品参赛对象不限年龄、性别、职业和地域,参赛作品体裁、风格、篇幅不限,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观点明确,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并必须是近年来个人的原创署名作品,一经发现非原创作品或确认参赛作品属抄袭他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应征参赛作品要按标准稿纸正楷字体抄写或用A4纸打印。中小学生作品一律交学校初评后送交县教体局评审。成人作品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也可采用邮寄方式。电子邮件地址:awhy2007@163.com邮寄地址:汉阴县委宣传部(邮编725100)。来稿请注明联系地址、电话及姓名,邮寄稿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文”字样。参赛时间从即日起至第二届油菜花节开幕日。
  3、第二届油菜花节“十佳青年志愿者”必须是在自愿参加并承担油菜花节筹备、演出和导游等工作任务的青年志愿者中选拔。
四、奖项设置、评奖及颁奖
  1、首届“汉阴最美丽乡村”评选5名(申报时限:2007年3月10日)。
  2、各类体裁文学作品(含大、中、小学学生作文)按成人组和学生组评奖,各设一等奖三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十名,优秀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
  3、建议(言论)、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酌情设奖。
  4、第二届油菜花节“十佳青年志愿者”表彰十名。
  评奖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所有获奖者将在油菜花节闭幕式上进行颁奖。获奖作品将在报刊、网站上刊登。

                中共汉阴县委宣传部 汉阴县文明办
                汉阴县农发办 汉阴县教育体育局
                汉阴县文旅广视局 共青团汉阴县委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整顿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12-06 08:12
安康市商务局关于《酒类流通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实行统一编码的通知    2006-11-16 13:58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2006-10-11 08:27
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6-09-20 09:11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二OO六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暨“创佳评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09-03 11:40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转发市定点办《关于开展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09-03 11:33
关于开展《电信杯》“汉阴精神”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2006-09-01 16:15
汉阴县物价局关于建立主要药品价格数据的通知    2006-09-01 15: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6-08-18 15:4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陕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发合 电话:029-8729159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